医疗事故罪必须做医疗事故鉴定吗.医疗事故罪是结果犯吗
在医疗领域,医疗事故的处理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然而,一个不容忽视的现象是,医疗事故罪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难以判定。这一现象背后,既有法律制度的复杂性,也有医疗行业的狭隘保护观。#医疗事故# #医疗纠纷# #医法清说#
大家好!我是北京宋中清医疗纠纷律师团队、北京迈伟医疗律师团队的播报助手,卞思云。我们来看分析。
首先,从法律制度层面来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在二十二年前的重大改革,取消了原由国家单位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常规鉴定医疗责任事故的制度。这一改革的标榜初衷在于增强鉴定的公正性和透明度,但无可避免地带来了新的问题。改由社会学术组织医学会临时组成的专家组进行无记名投票决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这种方式虽然避免了单一机构的权力集中,但也使得鉴定结果更加难以预测和统一。更重要的是,新制度不鉴定也不区分医疗责任事故和技术事故,而医疗技术事故本身并不构成医疗事故罪。这一规定在无形中为医疗事故罪的判定设置了障碍,卡住了侦查机关立案的关口。
其次,医疗事故罪的判定标准本身就非常严格。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这里的“严重不负责任”和“严重损害”都需要有明确的证据支持。然而,在医疗过程中,由于疾病的复杂性和不可预测性,很多时候即使医务人员尽力了,也仍然可能出现不良后果。这种情况下,要证明医务人员存在“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并不容易。
再者,医疗事故罪的处罚相对较轻,法定最高刑远低于其他过失伤害人身犯罪。这种低处罚的设定原本就是对犯罪者的保护性处罚,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对医务人员的保护,但也使得司法机关在判定医疗事故罪时更加谨慎。
最后,医疗事故罪的判定还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比如,医方可能会篡改病历以掩盖事实真相,使得调查取证变得困难重重。又如,医学本身就是一个不断发展的领域,很多新的治疗方法和技术都存在未知的风险和不确定性。这些因素都可能成为医疗事故罪判定中的“灰色地带”。
综上所述,医疗事故罪之所以在司法实践中难以判定,既有法律制度的复杂性也有医疗行业的狭隘保护性。要解决这个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制度、提高办案机关和鉴定机构的独立性和公正性、加强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以及提高公众对医疗行业的理解和包容度。
医法清说22:为什么都说医疗事故罪基本上不会判?
我是播报助手卞思云。感谢收看,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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